首页 | 部门简介 | 服务指南 | 规章制度 | 法规文献 | 文件下载 | 教育培训 | 收费治理 | 意见反馈 | 财务动态 | 网站导航 
站内搜索:
今天是:
当前位置: 首页>>财务动态>>正文
关于做好2016年年底报账工作的通知
2016-11-24 15:02  

各单位:

为了做好学校2016年部门决算工作,根据高校新会计制度及学校有关财务管理规定,现就年底报帐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
1、及时认领各类到账经费

各部门或教职工个人请于12月25日之前登录计财处网页——“经费查询”——“其他查询”,查收各类到账款项,及时到财务科101室办理认领手续,以便及时入账。

2、按时核报各项借款

各单位所属人员在计财处的各种借款,应于12月28日前到计财处办理借款核销,各单位负责人应督促借款人在规定时间内报账,对逾期一年不报且无正当原因不按时还款者,计财处将扣除绩效津贴,前款未清,后款不借。

3、认真核实经费开支情况

各单位(或各项目负责人)须认真核对2016年经费指标(或项目预算)开支及结余情况,对本年及以往年度的债权、债务、尚有未报销或对外单位未结算的款项,及时按照经费指标(项目预算)数和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、开支标准合理使用经费,并在12月23日前到计财处办理结算、报销手续。经费的使用及结余情况可通过校园网进入日博备用网页查询。

超过两年的省内专项,即2014年12月31日以前的指标,省财政将会收回统筹。

 

4、发票报销时限要求

各单位取得的发票,原则上当年的发票应在当年报销,不得超过一年。超过两年票据将不再予以报销。

5、及时核销票据

各单位从计财处领取的收据和内部结算凭证,无论票据是否用完,均须于 2016 年 12 月20日前到计财处办理缴销手续,不得跨年度使用。票据办理缴销手续后须重新领用的,可按规定办理相关的领用手续。

6、按期催缴上缴款项,及时办理结算

各单位应于12月25日前将催缴学校的各类款项(含各类创收收入、合同租金、水电费回收、应缴的工资、津贴、管理费等)上缴学校,并办理结算手续,保证各项收入及时足额入账,不得截留。

7、报销截止时间

为了确保年终决算工作的顺利进行,12月25日起暂停资金支付, 12月28-1月10日为内部转账、结账、账务清理、年终决算时间,暂停对外报账业务。敬请各单位提前做好资金使用安排工作。

8、网上预约取号报账注意事项

(1)为了方便教职工预约,预约报账放号时间改为每天早上8点。

(2)报账员在报账前需要复核票据合规性、领导签字完备性及办理资产验收手续等;

(3)报账员报账前必须按财务规定粘贴完整票据并准确填写附件张数(除粘贴单外的所有单据张数),不得在预约时间内在窗口临时粘贴,以免影响报账时间;

(4)报账员须按照“预约单”上时间准时到达所预约的窗口,以确保按时完成报账工作;若遇特殊情况无法前来请及时上网删除或更改预约时间。如多次预约又无故不来办理的报账员将列入“黑名单”;

(5)为确保均衡报账,每位报账员一次报账时间不超过1小时,一天内最多可预约3次;

(6)为了应对年底报账高峰,11月23日到12月25日每周二原政治业务学习时间调整为下午4点,其他时间可正常预约报帐,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日博备用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6.11.22

 

关闭窗口
南昌工程学院 日博备用  版权所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