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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17年年底报账工作的通知
2017-11-27 15:46  

各单位:

为了做好学校2017年部门决算工作,根据高校新会计制度及学校有关财务管理规定,现就年底报帐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
1、认真核实经费开支情况

各单位(或各项目负责人)须认真核对2017年经费指标(或项目预算)开支及结余情况,对本年及以往年度的债权、债务、尚有未报销或对外单位未结算的款项,及时按照经费指标(项目预算)数和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、开支标准合理使用经费,并在12月25日前到计财处办理结算、报销手续。经费的使用及结余情况可通过校园网进入日博备用网页查询。

超过两年的省内专项,即2015年12月31日以前的指标,省财政将会收回统筹。

2、及时认领各类到账经费

各部门或教职工个人请于12月25日之前登录计财处网页——“经费查询”——“其他查询”,查收各类到账款项,及时到财务科101室办理认领手续,以便及时入账。

3、按时核报各项借款

各单位所属人员在计财处的各种借款,应于12月28日前到计财处办理借款核销,各单位负责人应督促借款人在规定时间内报账,对逾期一年不报且无正当原因不按时还款者,计财处将扣除绩效津贴,前款未清,后款不借。

4、发票报销时限要求

各单位取得的发票,原则上当年的发票应在当年报销,不得超过一年。超过两年票据将不再予以报销。

5、及时核销票据

各单位从计财处领取的收据和内部结算凭证,无论票据是否用完,均须于 2017 年 12 月20日前到计财处办理缴销手续,不得跨年度使用。票据办理缴销手续后须重新领用的,可按规定办理相关的领用手续。

6、按期催缴上缴款项,及时办理结算

各单位应于12月25日前将催缴学校的各类款项(含各类创收收入、合同租金、水电费回收、应缴的工资、津贴、管理费等)上缴学校,并办理结算手续,保证各项收入及时足额入账,不得截留。

7、报销截止时间

为了确保年终决算工作的顺利进行,12月26日起暂停资金支付, 1月3日-1月10日为内部转账、结账、账务清理、年终决算时间,暂停对外报账业务。敬请各单位提前做好资金使用安排工作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日博备用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7.11.24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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